《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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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制定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措施,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等支持,维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超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为响应国家生育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支持。
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对招用响应国家生育的女性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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